轻型和微型载重汽车(包括越野型)和矿山作业汽车累计30万公里,重型和中型载重汽车(包括越野型)累计40万公里,特大型、中型和轻型客车(包括越野型)和轿车累计50万公里,其他车辆累计45万公里;各种出租汽车已经用了8年;轻型和微型货运汽车(包括越野型)、带拖车的卡车和矿用作业车辆使用8年。允许办理将报废延期不超过4年,并且在延期期间对每个年检进行两次检查;其他车辆已使用10年,允许办理延误报废5年以上,并在延误期间检查每个年检两次;在运输运营的各种公共汽车的使用寿命为10年,报废允许延误4年
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但可延长使用年限长不超过10年。延缓报废使用的旅游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4次;延缓报废使用的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15年的,从6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机动车达到国家报废标准的里程或年限后,车辆的技术性能、经济性能、废气排放均达不到要求。若继续使用,存在较多安全隐患和污染环境,维修保养费用剧增。
国家经济贸易会等六部委于一九九七年联合发布《汽车报废标准》规定:汽车行驶达30-50万公里,使用8-15年或因各种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技术状况无法修复的;车型淘汰、已无配件来源的;耗油量超过15%的;经修复和调整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技术条件的;排污超标无法改善的车辆均应当强制报废。
根据拆解量和注销量数据,的确可以看到大量报废汽车未经过拆解,流入市场。这需要相关部门加强监管,也需要社会公众环保意识的提高。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不同于一般废旧物资经营企业,属于环保型加工类公益性企业。报废汽车如果得不到妥善处理,不仅存在安全隐患、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同时还会导致大量的金属、橡胶等资源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