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万星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天津报废车回收-万星再生(在线咨询)-天津报废车回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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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营产品:二手车回收报废
  • 公司地址:天津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区子兴道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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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明确表示,国家对报废,回收和企业的机动车实行定制资质认可,不承认资质。单位、个人不得在报废,回收、活动从事机动车经营。如果报废,拆解的机动车发动机、转向器、变速器、前后桥、车架“五大总成”具备再制造条件,出售可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回收至具有再制造能力的。同时,建立了有效的安全管理系统,要求企业,回收如实记录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等主要部件的数量、型号、流向等信息,并上传至回收信息系统,以便检查来源和目的地。根据旧版本《办法》,“五个组件”只能作为冶炼的原始材料,并要求从拆解下来的“五个组件”应回收利用。







登记审核申请,签发《汽车报废通知书》给已达到报废;年龄的车辆对于未达到报废,年龄的机动车,车辆检验确认符合标准,报废,汽车,并签发《汽车报废通知书》;

车主持《汽车报废通知书》,送到回收;企业,车辆

检查《汽车报废通知书》后,回收企业解体车辆,要求发动机与车辆,分离,发动机气缸体应破碎,车架(底盘)应切除,并拍照,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支付残值;

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但可延长使用年限长不超过10年。延缓报废使用的旅游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4次;延缓报废使用的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15年的,从6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机动车达到国家报废标准的里程或年限后,车辆的技术性能、经济性能、废气排放均达不到要求。若继续使用,存在较多安全隐患和污染环境,维修保养费用剧增。

国家经济贸易会等六部委于一九九七年联合发布《汽车报废标准》规定:汽车行驶达30-50万公里,使用8-15年或因各种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技术状况无法修复的;车型淘汰、已无配件来源的;耗油量超过15%的;经修复和调整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技术条件的;排污超标无法改善的车辆均应当强制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