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万星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天津事故车报废回收-天津事故车报废回收机构-万星再生(多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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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营产品:二手车回收报废
  • 公司地址:天津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区子兴道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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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详情

报废汽车业务流程介绍

1、车主带报废手续到大厅登记审核岗审核;

2、到牌证管理岗等候通知收费,收车牌;

3、到档案管理岗领取盖好业务章的报废申请表。

报废汽车标准介绍

1.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车)、矿山作业车累计行驶30万公里;重、中载货汽车(含越野车)累计行驶40万公里、大、中、轻、微型客车(含越野车)、轿车累计行驶60万公里;其他车辆累计行驶45万公里;

2.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车)、带拖挂的载货汽车、矿山作业车及各类出租汽车,其他车辆使用10年;

3.因各种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的;

4.车型淘汰,已无配件来源的;








汽车报废年限规定:

1、非营运9座(含)以下客车报废年限为15年。起初的6年内每2年审验1次,之后为1年1审,使用年限超过15年后,每半年审验1次,能通过审验即可延期,签注至2099年12月31日;

2、9座以上非营运客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申请延期至20年;

3、旅游客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申请延期至20年;

4、营运客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申请延期至15年;

5、轻型货车和大型货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申请延期至15年;

6、微型货车和19座以下出租车报废年限为8年,不可申请延期;

7、20座以上出租车,报废年限为8年,可申请延期至12年;

8、带拖挂货车、矿山作业车,报废年限为8年,可申请延期至12年;

9、吊车、消防车、钻探车、专项作业车等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申请适当延期,签注至2099年12月31日;

10、全挂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申请延期至15年;

11、半挂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申请延期至15年;

12、半挂牵引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申请延期至15年;


报废新标准: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0]1202号)和《关于实施<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公交管[2001]2号)精神,1997年制定的汽车报废标准中,非营运载客汽车和旅游载客汽车的使用年限及办理延缓报废的标准调整为:

1、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使用15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不需要审批,经检验合格后可延长使用年限,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20年的,从第21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2、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但可延长使用年限不超过10年。延缓报废使用的旅游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4次;延缓报废使用的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15年的,从6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3、营运大客车的使用年限调整为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延缓报废使用不超过4年:延长使用期间每年定期检验4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