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汽车流程介绍
一:申请报废更新的汽车车主领填《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报废审批申请表》一份,加盖车主
二:登记并审核申请,对已达报废年限的车辆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对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经对车辆查验认定,符合汽车报废标准,核发《汽车报废通知书》
三:车主持《汽车报废通知书》到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送交车辆
四:回收企业经查验《汽车报废通知书》后将车辆解体,要求发动机与车辆分离,发动机的缸体应打破,车架(底盘)要割断,并进行照相、开具《报废汽车回收汪明》和支付残值
报废汽车常见误区
1: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
2: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
3: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机械车无使用年限。
报废汽车如何回收
部分车主因报废补贴少、需处理等原因,长期拖着不进行报废,有的直接将车辆丢在一边不管。
不少车主对机动车报废后的“价值”抱有幻想,市场上由此产生了不合法回收现象。
报废车辆拆解过程中,废油废液一旦在违规拆解中渗入地下,这片土壤将无法复耕;蓄电池、气囊、新能源动力电池等的不合理处置都会产生对人体有害的物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