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废汽车的拆解回收,我国实行的是特种行业管理,只有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资格认定的企业,才能从事报废汽车 回收活动,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更不得利用报废汽车“五大总成”及其他零配件拼装汽车,并基于此进行市场交易,否则将属违fa经 营而被处罚。根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20条的规定,未取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fa回 收的报废汽车、“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送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拆解,没收违fa所得;违fa所得在2万元以上的,并处违fa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fa所得不足2万元或者没有违fa所得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经营单位的,吊销营业执照。
以前对于报废汽车的发动机等部件只能破坏后作为废钢处理,一辆车能够回收利用的部件很少。此次细则生效后,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再制造企业,可以向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收购报废汽车的发动机等部件,进行再制造;出厂时进行与原型新品同样的检测检验后,就可以重新回到维修厂使用。在政策推动下,企业服务和“五大总成”再制造价值的提升,有望实现“一车一价”的精准回收新模式,机动车报废价格将更加合理。
全力开展清缴报废机动车专项整治工作。
一、主动电话联系报废机动车所有人,告知报废机动车所有人带齐相关手续到大队办理注销登记。组织大队走访排查摸底,为报废机动车所有人上门办理注销登记。
二、在辖区重点路段路口设立检查点,并加大农村道路的巡逻覆盖面,严查驾驶报废机动车上路行驶等行为。积极利用稽查布控系统对驾驶报废车上路行驶的行为进行精准打击。
三、组织宣传深入社区,农贸市场等地,宣传驾驶报废车上道路行驶存在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容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以及违反道路交通法规应当受到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