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guo务院2001年颁布的《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的规定,报废汽车正常的报废程序应该是:报废汽车拥有单 位或个人主动到公an机关办理机动车报废手续,取得《机动车报废证明》;报废汽车车主自行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凭《机动车报 废证明》收购报废汽车,并向报废汽车车主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车主凭该证明,向汽车注册登记地的公an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报废一辆车才能拿到五六百元,还不如卖废铁,这是很多小区或者停车场“僵s车”泛滥的主要原因。9月1日起,这种情况有望发生转变。根据商wu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xi化部等七部门近日联合发布《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具有循环利用价值的报废机动车上的“五大总成”可以出售给具有再制造能力的企业,经再制造后予以再利用。因此,今后报废车回收将实现“一车一价”,价格也有望提升。
以前对于报废汽车的发动机等部件只能破坏后作为废钢处理,一辆车能够回收利用的部件很少。此次细则生效后,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再制造企业,可以向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收购报废汽车的发动机等部件,进行再制造;出厂时进行与原型新品同样的检测检验后,就可以重新回到维修厂使用。在政策推动下,企业服务和“五大总成”再制造价值的提升,有望实现“一车一价”的精准回收新模式,机动车报废价格将更加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