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废汽车的拆解回收,我国实行的是特种行业管理,只有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资格认定的企业,才能从事报废汽车 回收活动,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更不得利用报废汽车“五大总成”及其他零配件拼装汽车,并基于此进行市场交易,否则将属违fa经 营而被处罚。根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20条的规定,未取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fa回 收的报废汽车、“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送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拆解,没收违fa所得;违fa所得在2万元以上的,并处违fa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fa所得不足2万元或者没有违fa所得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经营单位的,吊销营业执照。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12条第2款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报废汽车出售、赠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 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报废汽车的买卖双方以口头或书面协议形式买卖报废车的行为,虽然从表面上看属于双方真实的意思 表示,仅是两个民事主体之间的“私事”。但以这种看似合法的形式转让报废车辆,实质上违反了国家对报废车辆的管理制度,给道路交通秩序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 全造成了危害,属于应当予以严格禁止的违fa行为。
天津万星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是经天津市商务会批准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经营企业,致力于报废汽车的快速回收、拆解、回用件再利用的快速化服务与研究。
强制报废车辆规定:私家车包括5座轿车和7座SUV车型,非营运性质的小、微型汽车无使用年限,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国家将引导报废。如果超过15年且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公里,车辆每年需要年检2次,检验不合格的将强制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