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汽车生产企业成为报废汽车回收再利用的核心参与者 通过对美国、日本和欧洲国家报废汽车处理研究,可以看出企业在报废汽车回收利用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汽车生产企业通过可回收性技术开发、易拆解性技术开发、环保材料替代技术等直接参与,可以从源头上提高报废汽车的回收利用率水平。 明确汽车在设计中可回收利用率目标和时间表 只有通过法规将汽车的可回收利用率强行规定下来,使企业在汽车设计过程中就体现可回收利用的设计思路,并严格按时达到目标,才能保证所有汽车生产企业在设计过程中承担同样的回收利用率设计责任,避免不同汽车回收利用率出现大的差异化,从而导致在产品竞争上的不公平。
汽车报废,更大程度上是优胜劣汰 报废汽车中含有大量可回收的金属和非金属材料,相比其他可再生原材料(废家电、废电脑、易拉罐),具有存量大、资源价值高、零部件可再制造应用等特点。报废汽车的材料构成中,废钢铁占 69%、废塑料占6%、废有色金属占5%、废橡胶占5%、废玻璃占4%,其他各种材料占比约为11%。综合考虑轿车、卡车和客车等不同车型,假设报废车平均重量1.5吨,理论上1000万辆报废汽车可以 回收废钢1035万吨、废有色金属75万吨、废塑料90万吨、废橡胶75万吨、废玻璃60万吨。 报废汽车更大的利用价值在于对其高附加值零部件的加工再制造。再制造是指把被损耗的耐用品通过拆解、清洗、监测、加工、组装、再次监测、调整等一系列工序,恢复到能够继续使用的过程。
汽车出事故以后的处理方法 1.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2.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3.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4.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5.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6.校车使用15年; 7.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