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汽车循环产业链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流程主要包括回收、拆解、破碎和再制造等4个环节。回收:从用户手中收购报废汽车进行拆解。主要流程为车主到车管所领取车辆报废登记表;将报废汽车运送到有资质的回收拆解企业交车登记;汽车报废,办理注销手续。拆解:拆解是报废汽车处理的基础。主要目的是为了抽取废液,拆除能够重新利用的零部件、轮胎、塑料、电子电气设备等等。拆解过程中主要会用到的设备有安全气囊、氟利昂抽气机、升降平台、翻转平台等。破碎:经拆解处理后的车体中含有的物质以废钢铁和废有色金属为主,需要破碎成较小的体积,才能通过利用风选、浮选、磁选、色选等技术对各种物质进行有效分类。终获得废钢铁、各种废有色金属、废塑料等成品,天津事故车报废回收流程,送到原材料回收厂重新利用。再制造:在拆解过程中获得的零部件常含有磨损、裂缝、破碎等缺陷。通过一定的工艺,对废旧零部件所含有的缺陷进行处理,消除缺陷,天津事故车报废回收免费拖车,使零部件性能达到重新利用的水平。
五大总成件可以再次出售个就是五大总成件具备再制造条件的,也就是发动机、变速箱、车架、方向机、前后桥这些,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出售给具有再制造能力的企业,循环利用。符合标准的零部件,可作为拆车件销售第二点就是五大总成以外的零部件,符合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话,可以继续使用,就可以出售,但应该标明“报废机动车回用件”,说白了就是把配件当作拆车件进行销售。另外,车身的外观钣金件、电动座椅、CD机 、仪表等,也可以进入汽车配件市场来进行销售的。
汽车报废条为了规范报废汽车回收(含拆解,下同)行为,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管理,保障报废汽车回收行业健康发展,天津事故车报废回收补贴,根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令第307号)、《汽车贸易政策》(令2005年16号)、《汽车产业回收利用技术政策》(发改委、科技部、环保总局公告2006年第9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报废汽车(包括摩托车、农用运输车,下同),是指达到报废标准,或者虽未达到报废标准,但发动机或者底盘严重损坏,经检验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或者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第三条市商业(以下简称市商委)负责全市报废汽车回收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区县(自治县、市)商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报废汽车回收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市商委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天津事故车报废回收,结合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对全市报废汽车回收行业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第五条设立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应符合市商委关于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并应当具备《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令第307号)规定的条件。第六条报废汽车拥有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及时向办理机动车报废手续,领取《机动车报废证明》。第七条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凭《机动车报废证明》回收报废汽车,并向报废汽车拥有单位或个人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报废汽车拥有单位或者个人凭《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向汽车注册登记地的办理注销登记。第八条报废汽车拥有单位或个人应当及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报废汽车出售、赠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自行拆解报废汽车。